现代快报讯(记者何洁文/摄)在视频网站购买了“跳广告”的会员服务,却在视频播放过程中依然“跳不过”广告,苏州大学学生小孙将北京爱奇艺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爱奇艺公司”)诉至法庭。今年6月,苏州市姑苏区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宣判,判决被告爱奇艺公司赔偿原告小孙30元,驳回了小孙其他诉讼请求。同时,要求爱奇艺公司宜作出必要合理的改进,采用更为显著、明确的方式对格式条款约定的消费者权利义务进行提示、提醒。然而,对于这一结果,原被告双方都提出了上诉。△庭审现场“不管结果如何,我已经尽了最大努力。我们是希望通过这次诉讼,达到公益诉讼的目的,维护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期待有个好结果。”9月4日下午,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苏州大学大学生状告爱奇艺一案进行了二审公开审理,庭后,苏州大学学生小孙如此对现代快报记者说。记者了解到,该案将择期宣判。案件回顾:会员“跳不过广告”,爱奇艺判赔30元年下半年,苏州大学学生小孙在爱奇艺网站上观看视频,片头广告出现了“会员跳广告”的提示。为跳过广告,小孙充值了58元,购买了爱奇艺的会员服务。但之后,她在观看某综艺节目时,发现节目中插入的广告仍无法跳过。感觉权益受到了侵犯的孙某将爱奇艺公司告上法庭,请求法院判令爱奇艺停止插播广告的侵权行为,在官方网站首页上公开道歉,赔偿58元会员费用并承担此次诉讼费用。年6月19日,苏州市姑苏区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法院认为,因爱奇艺公司未充分告知孙某应有的权利和义务,导致小孙在观影体验等方面受到一定的损害,应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向小孙承担赔偿责任。小孙作为消费者购买了相应的VIP服务时未进一步了解VIP会员权益的具体内容,在缔约过程中也存在一定的疏忽。法院酌情确定爱奇艺公司赔偿孙某30元。法院同时认为,爱奇艺公司宜作出必要合理的改进,采用更为显著、明确的方式对格式条款约定的消费者权利义务进行提示、提醒。争议焦点:大学生为学校大赛买会员是否属于消费者9月4日下午1点半,庭审正式开始。小孙和两位委托代理律师一起坐在了原告席上。当天,在法庭上,双方就小孙购买爱奇艺VIP会员服务是否属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的消费者、爱奇艺公司“会员跳广告”的宣传是否侵犯小孙的知情权、爱奇艺公司插播广告的行为是否违反《广告法》的强制性规定、爱奇艺公司与小孙之间的网络服务合同相关格式条款的效力、爱奇艺公司如何承担责任等5个焦点进行了激烈的辩论。爱奇艺在庭审中指出,小孙购买VIP会员的目的是为了参加学校组织的创意诉讼比赛,而非为了个人日常生活,其行为完全不是消费行为。苏州大学网站显示,小孙获得了大赛的二等奖,并赢取了奖金2万元。在巨额奖金的驱使下,本案不应当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同时,爱奇艺认为,小孙在购买会员前,就已经向学校提交了诉讼立项申请,准备起诉爱奇艺。也就是说,小孙在购买会员前,就已经知道会员观看的视频中是存在广告的,不可能因受到“会员跳广告”的所谓误解而进行本次购买行为,本案完全不存在侵犯知情权的情形。对此,小孙的代理律师郑长虹则认为,小孙购买的是生活资料,完全符合消费者的定义。小孙参加大赛能否会获奖完全是未可知的,她在参赛时不可能知道自己的项目一定会获得奖项,更不知道会获得几等奖,能获得多少奖金都是无法预料的。郑长虹说,“获取奖金与营利行为有明显的区别。”对于侵犯知情权,郑长虹称,爱奇艺在未尽到提示义务的前提下,又在隐蔽位置以会员协议的方式对消费者会员跳广告”的实际权利进行不当限缩解释且对消费者的核心权利进行剥夺,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小孙提出的上诉请求为:撤销一审判决;改判支持上诉人的全部诉讼请求。爱奇艺提出请求撤销一审第一项判决,并依法改判驳回孙某某的全部诉讼请求。当天的庭审持续了2个多小时,最终,法庭宣布,该案将择期宣判。(来源:现代快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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