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咱江苏出台户籍新政啦身份证换领全

还在为补办身份证两地来回跑吗?

还在为户口迁移发愁吗?

还在为让开“奇葩”证明满腹委屈吗?

重大利好消息刚刚传来——

为进一步方便广大群众办理户口和居民身份证,江苏省公安厅经深入调研论证,制定了深化人口服务管理"放管服"十项措施,11月11日正式对外发布。

身份证换补领全省通办

身份证到期或丢失,还要回老家办。相信这是很多人都会遇到的烦恼。作为一个江苏人,从明年1月1日起就不用为此烦心了。根据此次推出的新政,从年1月1日起,江苏将扩大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范围。设区市范围内,户籍人员居民身份证申领、换领、补领业务全市通办;本省户籍人员居民身份证换领、补领业务全省通办,不受户籍地和居住地限制。

△图片来源网络

不仅异地办理户政业务条件放宽,本地办理户政业务也将更加方便。根据新政,公安派出所户籍窗口"一站式"办理业务。自年1月1日起,全省公安派出所户籍窗口全面受理居民户口、居民身份证、临时居民身份证、居住证等业务,打造15分钟便民服务圈,推行户籍地、居住地一窗受理、网上运转、分级审批,实现群众办事就近办、一站办、一次办。

除了上述两项从明年1月1日起实行的新政外,还有两项便民措施即日起实施。一是深入推进"互联网+户政服务",依托公安"旗舰店""微警务"集群,推动户政业务"全面上线、全程在线",实现网上预约、网上受理、网上办理、进度查询等功能,提供工作时间内在线咨询服务;二是开通居民身份证、居住证办理"绿色通道"。即日起为参加重要考试、比赛等急需办理居民身份证,以及因就业、就学、就医等急需办理居住证的群众开设"绿色通道",享受优先受理、优先上传信息、优先制证等服务,在最短时间内制发证件,最大限度地保障群众用证需求。

苏北5市城镇户口通迁

在便民的同时,此次出台的十项新政还承载着深入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和户籍制度改革的使命。

江苏省公安厅治安总队相关负责人告诉现代快报记者,按照中央新型城镇化建设中国家城市群发展战略和关于进一步加快户籍制度改革的部署精神,探索实施城市群区域内城镇居民户口通迁制度,结合我省高质量发展"1+3"功能区战略实施,新政第三项规定,在经济发展水平和城市综合承载能力压力大致相当的徐州、连云港、淮安、盐城、宿迁五市范围内率先实施户口通迁制度。自年1月1日起,徐州、连云港、淮安、盐城、宿迁五市居民凭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或合法稳定就业并参加城镇社会保险,可以在五市范围内城镇地区自由迁移户口。此项政策实施打破了上述五市之间原有的户籍壁垒,实现五市人口在城市群内自由迁徙、有序流动,既助力了"1+3"重点功能区战略实施,又为下一步全省在更大范围内实施户口通迁制度奠定基础。

△图片来源网络

新政还放宽了农村地区部分户口迁移条件。原来,想将户口迁往农村地区,需要本人在农村地区有合法稳定住所和承包土地,在现户口所在地无合法稳定住所、无合法稳定就业。从年1月1日起,该条件放宽为本人在农村地区有产权住房即可。投靠配偶的,被投靠人合法稳定住所所有权人放宽至本人、子女、父母、(外)祖父母。

同时,新政对于升学学生、参军退役人员、因国家建设需要到外地工作退休人员回原籍与亲属间投靠等户口迁移条件均有所放宽。自年1月1日起,大中专院校、技工学校毕业学生和参军退役进入城镇的人口,就业、创业并参加城镇社会保险的,可以在城镇地区落户,城市综合承载能力压力小的地方,可以"先落户后就业";城区常住人口万以上的大城市可以对落户人员的年龄、参加城镇社会保险年限作出具体规定,但规定年龄不得低于40周岁,就业并参加城镇社会保险的年限不得超过2年;实行积分落户的南京、苏州可以对落户人员参加城镇社会保险年限作出具体规定,但规定年龄不得低于40周岁。

自年1月1日起,未婚子女可以在城镇地区父母或本人合法稳定住所家庭户申请投靠父母;父亲年龄超过60周岁或者母亲年龄超过55周岁,以及已退休人员,可以在城镇地区成年子女或配偶合法稳定住所家庭户口申请投靠;80周岁以上老人自愿投靠成年子女,不受被投靠人是否为家庭户口限制。因国家建设需要到外地工作退休人员申请回原籍落户的,可以在本人合法稳定住所落户。无合法稳定住所的,经同意可以在城镇地区直系亲属或兄弟姐妹合法稳定住所家庭户落户。

告别"奇葩"证明

记者注意到,此次新政还有一个鲜明的特点,就是回应群众关切,进一步削减办理户政业务所需的材料,可谓告别"奇葩"证明。

△图片来源网络

新政第五项放宽子女与父母相互投靠市外迁入条件中规定,未婚子女可以在城镇地区父母或本人合法稳定住所家庭户申请投靠父母,申请人无法提供婚姻状况证明的,公安机关可以通过信息共享方式予以核查或凭申请人书面承诺办理;新政第八条扩大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范围的规定中,对于身份证省内异地换领、补领,不再要求提交就业、就学、居住等其他证明材料。

同时,新政第二项规定,全面取消群众办事提供材料复印件。即日起,全面清理办理居民户口、居民身份证、居住证等业务中提交证明材料复印件的事项,证明材料确有保留必要的,由受理单位通过数据共享或自行复印、扫描、拍照等方式留存档案资料,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复印件。

此外,新政还推出贴心服务。即日起,公安机关通过

转载请注明地址:http://www.xiandaikuaibao.com/xdkbzn/12429.html


  • 上一篇文章:
  • 下一篇文章: 没有了
  • 网站简介 广告合作 发布优势 服务条款 隐私保护 网站地图 版权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