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古罗马法中,将“债”称为“法锁”,在债消灭之前,债之各方都要受到这把“锁”的拘束。
法学界有个戏称,在破产方面,中国只有半部法律——《企业破产法》。
如今,它的“另一半”——《个人破产法》,正在被提上日程。
周二,国家发改委等13部门联合印发《加快完善市场主体退出制度改革方案》,其中提出“研究建立个人破产制度”。
这是中国首次明确提出将建立个人破产制度。
个人破产倒不是个新词,许多地方都有实行。
一般而言,若申请了破产,不仅财产会被拿去优先还债,个人在消费上也受到相当严苛的限制。唯一的“福利”是,破产人的债务能够得到一定程度的豁免,也可防止被“暴力催债”,并拥有一个东山再起的机会。
想想最近各种因暴力催收而发生的惨烈事件,《个人破产法》的出发点当然是好的。
但债权人看到这不由得皱了皱眉,在中国这样的环境下,我们的征信体系、债务执行制度是否足以支撑个人破产?诚信破产人、老赖怎么区分?资产转移等恶意行为如何避免……
别急,以上问题,小编做进一步的科普和解答,一会儿大家可以尽情看。
为什么要实行个人破产制度?什么是个人破产制度?
简而言之,个人破产制度就是指当个人资不抵债时,由法院依法宣告其破产,并对其财产进行清算和分配或者进行债务调整,对其债务进行豁免以及确定当事人在破产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
个人破产制度发端于古罗马时期,在中世纪时的意大利与英国得到较大发展。年,美国破产法将消费者破产纳入其中。个人破产已成为现代破产法不可分离的一部分。目前,美国、英国、澳大利亚、德国、法国、日本等国家破产法中,均已确立个人破产法律制度,中国香港、中国台湾地区也建有个人破产制度。
随着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个人资产不断增长,个人和家庭参与炒股、炒房,利用信用卡和贷款消费的比例越来越高,因贷款炒股、炒房及信用卡大额透支造成个人资不抵债的情况时有发生。
随着年轻一代超前消费意识越来越强,消费能力也越来越强,住房、汽车、旅游、大众消费品贷款越来越多,个人破产制度能有效帮助那些超前消费但没能还贷的人度过由信贷危机而导致的生活困难。
个人破产制度还能帮助那些因为不可抗力而无法偿还债务的人。
比如年四川汶川大地震造成大量房屋损毁,其中大量的商品房都存在尚未还清的银行按揭贷款,由于国家没有个人破产法律制度,因而不能够依据破产程序,对于那些确实无力偿还房屋贷款的个人或家庭依法免除债务,银行也不能够依法核销相关贷款。实践中,只能靠银监会下发紧急通知来临时解决。这种临时性的政策安排,就需要被规范严谨的法律制度所取代。
个人破产制度的设立,对于陷入严重财务困境的个人来说,可以通过个人破产程序,依法免除一定的债务,使其能够重新通过努力实现正常的生产和生活,从这个意义上讲,个人破产制度对陷入严重财务困境的个人或家庭来说,实际上能够起到相当的保护作用。
也就是说,债务人如果资不抵债,也可以依法申请破产保护,在生活受到极大限制、个人声誉受损的条件下,债务可以得到一定免除,并得到重新做人的机会,防止出现背上沉重债务后四处逃债甚至自杀的现象。
据中国基金报,最高法院是建立个人破产制度的积极推动者。今年1月22日在上海举行的世界执行大会,最高人民法院被报道正在推动出台强制执行法,推动建立个人破产制度,完善企业破产制度。
除此之外,商业银行关于个人破产法的呼声也越来越高,全国人大代表、银行行长等曾建议尽快制定个人破产法,以加强打击逃废银行债务的立法。
年10月31日,最高人民法院咨询委员会副主任杜万华撰文指出,从维护我国企业法人有限责任制度的科学性考虑,从有效推动以自然人为特征的市场主体制度的完善入手,从彻底解决执行难的角度出发,从维护我国婚姻家庭制度的稳定性着想,我国都应当建立个人破产制度。
从美国的经验来看,个人破产案的激增,是与“债务经济”的繁荣同步发生的。
年美国最高法院通过Marquette案判决,取消高利贷行业利息管制,信用卡行业迎来井喷并最终泛滥,不仅如此,房贷也大幅度增加,也就是在此时,美国个人破产案的申请数量激增。
图片来源:澎湃新闻
年-年,美国个人破产案申请数量每过几年就会上一个台阶,直到年通过更严苛的法案提高个人申请破产的门槛后(剔除年-年次贷危机的影响),数量才逐年下跌。
从“债务经济”角度来看,年后的美国,和当前中国的情形极其相似。
根据人民银行的数据,从-年,金融机构居民新增人民币贷款值逐年抬升,其中中长期贷款的抬升比短期贷款更明显一些,也就是说,大部分是房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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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短期贷款方面的增长也很猛,据财通证券今年3月份的《债务周期专题报告》数据,我国的短期消费贷存量已达8.4万亿,增速一直维持在20%以上;信用卡应偿总额已经达到了6.6万亿。
这不,小编每个月工资一发就去还花呗了。
这就给了我们另一个思路,或许,在我们一边研究推行《个人破产法》的同时,也要尽力避免那些没有偿债能力的借贷者,即“个人破产”高发人群借到钱,也要避免超前消费的过于激进。
毕竟,《个人破产法》是尽可能合理合法地保护那些已经遭受债务危机的个人,而我们同样可以想办法,从源头上去减少《个人破产法》的可能“受众”。
个人破产制度的三大好处
在现实生活中,一个自然人若欠债无法偿还,往往会遭遇持续不断的追债,有的人被迫远走他乡、与家人断绝联系,甚至自杀逃避债务。业内专家认为,在个人破产制度建立后,上述这些情况有望得到改善。
1给债务人一个机会
赵占领认为,“个人破产”是给一些非恶意欠债的自然人一种可以免除债务的机会,让他们重新进入生活工作,可以重新努力、重新来过。
2保护债权人的权益
此前,在面对债务无法偿还时,债务人往往只能选择离家出走,东躲西藏以躲避债务。赵占领认为,这对于债权人来讲,并不利于维护自身权益,而个人破产制度的推出实际上可以综合平衡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这样一个关系。
对于债权人来说,债务人申请破产也是一次调查摸清债务人真实财产情况的机会,可以得到适当的赔偿。
3降低创业风险
在此次《方案》中明确指出,重点解决企业破产产生的自然人连带责任担保债务问题。明确自然人因担保等原因而承担与生产经营活动相关的负债可依法合理免责。逐步推进建立自然人符合条件的消费负债可依法合理免责,最终建立全面的个人破产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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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亿达(上海)律师事务所董毅智律师向中新经纬客户端表示,上述《方案》实际上体现了对创业者的失败有更大包容性,建立起良性的个人破产制度,对整个金融体系来说是一个完善,也能够出清相关的风险。比如ofo的创始人戴威,这对他来说,就是个东山再起的机会。
“建立个人破产制度,也使创业者不至于因创业失败导致倾家荡产
个人破产了就不用还钱了?不少网友在看到个人破产中的“对其债务进行豁免”、“帮助没钱还债的人度过危机”等概念后,简单地将其理解为“个人破产了就不用还钱了”。
欠债不用还了?想得美
建立个人破产制度,是否意味着从此个人网贷欠债、炒房断供后,可以宣布破产来逃避还债?业内人士否定了上述观点。
赵占领举例说,在美国包括消费类债务人和营业类债务人。比如信用卡消费、买房房贷等都属于消费类债务人,在符合一定条件下,可以对它进行债务减免。另外一种是营业类的债务人,比如创业合伙人、投资企业的投资人,对其债务在一定情况下予以减免,但并非所有的责任都可以申请破产,基本原则上肯定不会让那些恶意违约,恶意转移财产人轻易地使用破产制度。
那么,是否申请破产后就不用还债了?“不是申请破产就完全不管了。”赵占领解释说,参考国外的做法,或许会对破产人的基本生活做出限制,比如不能进行高消费,只能保证最基本的生活支出,在此基础上,很多财产也需要执行。
1.谁可以申请个人破产?
在美国,个人申请破产的现象已经很常见,具体的原因和情况却也都不尽相同。但是有一点很重要,那就是对信用的考量。
不少国外破产法仅以经济状况作为申请破产的条件,如果中国设立个人破产制度,其实可以考虑适度限制失信人的申请破产权。
因一些资产原因导致欠债的、“诚实而不幸”的债务人自然是该制度首要保护的对象,相反,“老赖”和信用度不高的欠债人则理应被挡在这项制度的门槛之外。
也就是说,“老赖”们对申请破产这回事还是不要抱有太多的期待。
2.申请个人破产意味着什么?
《民法通则》中的既有规定,加上合理的个人破产保护制度,应该在既保证债权人的清偿,又保证破产人的基本权利这件事上给出更高效的解决办法。
目前在国外的普遍立法中,破产并不意味着所有的财产都会拿去进行债务清偿。
在美国,当对个人的所有财产进行清算的时候,可以对部分生活财产有留置权,也就是说被允许破产之后,破产人可以保留一些基本的生活用品以备生存。当然,前提是,欠债人不能对自己的资产进行欺骗性的隐瞒和转移。
而在宣布破产之后,虽然大部分的债务可以被予以豁免,但相应的限制措施还是必不可少的
立法完善最少需三年
在赵占领看,个人破产制度的试点推出后,未来可能会进一步扩大范围,之后再通过立法进行完善,这个过程最少需要三年时间。
可借鉴他山之石
很多人关心“破产”后该怎么办?应该如何偿还债务,回归正常生活?
董毅智谈到,在美国,破产的基本程序有两种——美国破产法第7章的清算程序的核心,在于任命一个财产托管机构,继而由这一机构将债务人不能免除偿还责任的财产收集起来出售,所得收益用于偿还债权人;破产法第11、12、13章规定的则是债务人的复原——允许债务人用未来的收入偿还债权人债务。
美国的个人、已婚的家庭或个体营业户,依靠工资收入维持生活,欠债总数在25万美元以下,可以使用此种破产方法。申请人向法院提交还款计划,并向法院提交一定数额的钱款,由法院指定的管理人分期分批地归还其债务。此外,美国的《破产法》,具体到不同的州,规定、清算标准和执行情况也会有所不同。
在我国香港也有《破产条例》,其中规定,破产期间为自破产开始起的4-5年,在此期间破产人最长可以居住在其所有的房产内12个月,期满后必须腾退交付给受托人,由受托人将其变现偿还债务。
在职业方面,破产人也将受到限制,不得从事某些职业或担任某些职务,如律师、会计师、接管人、公司董事及太平绅士。
在日常生活中,破产人除保留必要的日常生活开支外,其他全部收入均应交付给受托人用于偿还债务;破产人也不得有任何高消费行为;在信贷消费超过港币时,应当事先向对方告知其破产人的身份。
香港男星钟镇涛的破产案例经常被提及。钟镇涛曾在年7月宣布破产,据《现代快报》报道,在申请破产的4年中,钟镇涛名下没有房子、没有车子,也不能买名牌,甚至连两个孩子的教育经费都是好友陈百祥赞助的。而四年后,他还清全部欠款并东山再起,成功走出了破产阴霾。
国内目前已经有了限制出行、消费等经济行为的相关规定,而个人破产制度中如果出现类似的内容,应该会对这部分规定进行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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