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快报中国科协科普部关于组织服务基

中国科协科普部关于组织服务基层科普工作体系建设项目申报评审的通知

各全国学会、协会、研究会科普部(科普工作委员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科协科普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协科普部,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国科协科普部工作安排,拟通过申报评审方式遴选确定单位组织实施服务基层科普工作体系建设项目。现将项目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及条件

(一)申报对象

符合政府购买服务相关规定的高等院校、研究机构、企事业单位和科技类社会组织等社会力量。

(二)申报条件

申报单位须具备以下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港澳台除外)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不接受非法人单位和个人申报。

2.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和制度,信用良好,无违法记录,且在相应领域具有广泛影响力。

3.具有项目实施能力和基础,配备专门团队,能提供实施项目所必备的保障条件。

4.熟悉科普工作,在科技工作者中具有广泛号召力,与科普机构有广泛联系。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单位,不接受申报:

(1)两年内受到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行政处罚的;

(2)两年内被中国科协通报并限期整改的;

(3)两年内未按要求完成中国科协科普部有关项目的。

二、项目设置

(一)项目名称

服务基层科普工作体系建设(项目编号:qmkxsz-07)

(二)项目内容

服务和指导做好全国-年度第一批全国科普示范县(市、区)认定工作和第二批全国科普示范县(市、区)创建工作,引导县(市、区)着重结合本区域的工作实际,创新开展基层科普工作,鼓励差别化的试点探索,推动形成可复制、可借鉴的基层科普工作模式和样板,把示范县打造成新时代基层科普工作转型升级的标杆,具体服务内容包括:

1.组织开展—年度全国科普示范县(市、区)认定及创建工作

服务和指导各省、市、县科协做好-年度第一批约53个和第二批约个全国科普示范县(市、区)申报工作,汇总整理32个省约个申报材料,进行项目初评,组织专家开展2次复核评议活动和3次实地抽查,制作并发放科普示范县牌匾。结合实际情况,分赴不同省份的10个科普示范县(市、区)开展共3次调研,形成不少于3篇共字的调研报告并上报科普部。为第一批53个左右的科普示范县制作易于网络传播的图文,并在中国科协网、科普中国网等平台加强对科普示范县工作的宣传交流,供全国学习推广。

2.协助举办基层区域观摩交流活动

根据年工作安排,赴7个省(市、区)开展观摩交流活动,与相关省级科协和活动承担单位协调沟通,共同制定活动方案,配合活动承担单位做好来自32个省级科协的参加活动代表的联络协调和服务工作,形成7篇各字以上的观摩交流活动调研报告并上报科普部。

3.协助开展全域科普试点工作

协助科普部共同开展全域科普试点工作,会同科普部研究制定《全域科普试点区遴选和管理实施办法》《全域科普高质量发展区验收、认定和管理办法》,探索提出全域科普试点区转化为全域科普高质量发展区的验收标准、认定程序和后续管理办法;组织召开专家座谈、省级科协专题座谈,征求专家意见,并进一步完善文本。针对3个全域科普试点地区开展调研活动,探索全域科普工作模式和机制,形成1篇字调研报告并上报科普部。

(三)经费额度

80万元

(四)申报要求

项目申报单位与全国各级科协建立良好的沟通关系,长期保持密切联系,拥有相关专业技术人才和组织管理人才队伍。项目负责人和主要参与人员指导各地开展基层科普工作经验丰富,了解全国科普示范县创建的背景和有关实施情况;具备较强的项目组织、实施与指导能力。

(三)项目周期

年11月底前完成。

三、申报办法

(一)本项目申报评审工作委托北京华盛中天咨询有限责任有限公司组织实施。申报材料为中国科协科普项目申报书(以下简称《项目申报书》)(附件),请登陆中国科协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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