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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快报讯(通讯员江法宣记者曹锋)2月14日下午,江苏省扬州市江都区法院召开视频新闻发布会,发布《扬州市江都区人民法院关于企业应对疫情法律实务简明指南》。
据了解,江都区在扬州市各县区中人口最多,年全年实现GDP亿元,位居全市前列。截至今年初,全区各类市场主体达9.4万户,其中企业2.6万户,个体工商户6.8万户,总数也位居全市各县区之首。
江都区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李海渟介绍,因现在正处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攻坚时期,所以该院通过视频形式与大家连线。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这也是扬州两级法院中首次采取视频方式召开的新闻发布会。
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如何处理?劳动者在上下班途中感染新冠肺炎是否可以认定工伤?企业因疫情延迟复工、停工停产、暂时性经营困难的,如何支付劳动报酬?
李海渟介绍,当天发布的《扬州市江都区人民法院关于企业应对疫情法律实务简明指南》从劳动争议、合同履行、破产重整、行政行为、线上执行、刑事违法行为、诉讼服务等七个方面解答了22个具体法律问题,旨在切实强化疫情司法应对,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为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的司法服务保障。
公司正常报备后开工,但因工作原因导致员工受疫情感染的,公司是否应该相应的责任。李海渟表示,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相关规定,对于非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在上下班途中感染疫情,即上下班途中非因履行工作职责而感染新冠肺炎不属于工伤。复产复工后,企业应当按照政府要求保证具备在防疫的相关条件,防止职工感染新冠肺炎,避免承担由此引发的民事责任、行政责任甚至是刑事责任。同时企业应在工伤社会保险和雇主责任商业保险方面做好双重准备,以最大可能降低企业风险成本。
针对疫情防控期间,法院如何开展审执工作的,李海渟称,疫情防控期间,该院开通了互联网庭审系统,法官可以运用互联网庭审等方式进行开庭、调解、听证等活动。在此期间,法官也充分利用新媒体、电话等形式组织当事人进行调解、询问案件具体情况,准备庭审材料、撰写裁判文书等。执行干警采用网上办案的方式认真有序做好已立执行案件执行工作。2月3日以来,该院已对件案件名被执行人通过网络查控冻结金额万元,线上联系余次,执结案件48件,执行到位标的万元。(视频发布会截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