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白癜风知名专家 http://m.39.net/news/a_5941698.html
今年2月1日起,《南京市户籍准入管理办法》和《南京市积分落户实施办法》开始实施,原《南京市户籍准入登记暂行办法》同时废止。如今,南京“购房入户”政策7月底也即将截止,大家不要慌,政策上还是留了一定的过渡期,想要通过“购房入户”的外地居民可以在过渡期内落户。很多人对自己还能否进行“购房落户”这个问题不清楚,详细解答来了。同时,关于落户政策详细指南奉上,为你解答关于落户的各种问题!
“购房入户”政策7月底将截止
关于南京“购房入户”政策:
非南京户口,在南京买房,超过60平米并实际居住生活的,即可落户(江宁、江浦和六合“老三县”与主城八区未实行户口通迁)。允许其本人及配偶和未婚子女共3人在我市落户。每递增20平方米可增办直系亲属1人落户。每套商品住宅房(含二手房)五年内只能享受一次购房落户政策。购二手房时,业主应在原户主户口迁出其住房后方可申办落户手续。
“购房入户”政策7月底就要截止了,想要通过“购房入户”的外地居民还有最后的机会。《南京市户籍准入管理办法》实施前,已办理新建商品住房(包含预售商品住房和现售商品住房)交易备案或已办理存量房(二手房)交易备案的,满足以下条件,可凭不动产证申请户口迁入。
1、新房交易备案的,新办法实施后18个月内,即截止年7月31日,可凭不动产权证申请户口迁入。
2、二手房交易备案的,新办法实施后6个月内,即截止年7月31日,可凭不动产权证申请户口。
南京购房落户办理材料如下:
一、书面申请报告;
二、户口簿及复印件;
三、居民身份证及复印件;
四、结婚证及复印件;
五、《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购房合同;
六、子女及直系亲属关系证明;
七、已达婚龄的成年未婚子女未婚证明。
注:材料手续齐全,情况清楚的,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工作。
若购房者符合上述条件,又有意向落户南京的,可以赶快抓住最后机会,持房产证或不动产证等相关申请材料,抓紧到住房所在地公安机关户籍窗口申请办理。过渡期结束后,南京市“购房入户”政策将彻底废止。
特别提醒:若符合以上条件的购房者要注意,二手房还有最后一个月的过渡时间,请准备申请“购房入户”者做好准备。
南京落户政策详细指南看这里
1户籍准入
以下十一类人才可以申请直接落户:
(1)军队干部转业安置本市的;
(2)被江苏省聘为大学生村官并在本市工作的;
(3)属于国家“千人计划”专家、国家特支计划(万人计划)专家、本省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人员,在本市就业或者创业的;
(4)持有《江苏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或者《南京市人才居住证》B证,在本市就业或者创业的;
(5)博士后出站人员在本市就业或者创业的;
(6)在国(境)外取得本科及以上学历的留学归国人员,在本市就业或者创业的;
(7)取得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研究生学历的毕业生在本市就业或者创业的;
(8)取得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含职业院校)本科、专科学历且年龄在35周岁以下的毕业生,在本市就业或者创业,本科学历毕业生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1年,专科学历毕业生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2年的;按照毕业生就业政策在本市就业或者创业的,不受缴纳社会保险时间的限制;
(9)具有副高级(含)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或者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且年龄在35周岁以下的人员,在本市就业或者创业的;
(10)具有国家职业资格一、二级,或者具有国家职业资格三级且年龄在35周岁以下的人员,在本市就业或者创业的;
(11)经省、市政府批准引进的其他人员。
(属于第1、3、4、5、11种情形的,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可以在本市落户。)
以下十二类情况可以“投靠回宁”:
(1)投靠配偶,且配偶在本市城镇有家庭户口和合法稳定住所的;
(2)父母投靠成年子女,该子女在本市城镇有家庭户口和合法稳定住所,父母年龄均已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并按国家、省规定领取养老保险待遇,且迁入后该住所人均住房面积不低于本市住房保障面积的;
(3)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父母在本市城镇有家庭户口和合法稳定住所的,或者父母在本市城镇无家庭户口和合法稳定住所但均为本市集体户的(高校学生集体户、江苏省高校招生就业服务指导中心除外);
(4)原籍系本市居民的现役军人,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投靠现役军人父母,现役军人父母在本市城镇有家庭户口和合法稳定住所的;
(5)现役军人父母投靠现役军人配偶,父母年龄均已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并按国家、省规定领取养老保险待遇,现役军人配偶在本市城镇有家庭户口和合法稳定住所,且迁入后该住所人均住房面积不低于本市住房保障面积的;
(6)夫妻双方均为现役军人,现役军人的未成年子女投靠现役军人父母,现役军人父母在本市城镇有家庭户口和合法稳定住所的;
(7)夫妻双方均为现役军人,现役军人的父母投靠现役军人成年子女的,现役军人成年子女在本市城镇有家庭户口和合法稳定住所,且迁入后该住所人均住房面积不低于本市住房保障面积的;
(8)本市生源的高等院校学生(含职业院校学生),申请户口从高等院校学生集体户迁回本市城镇的;
(9)港澳台同胞经省级以上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批准定居本市城镇的;
(10)原户籍系本市居民的华侨,回国申请恢复户口的;
(11)原户籍系本市居民的刑满释放户口注销人员,申请恢复户口的;
(12)原户籍系本市居民,后因下放、支边、支援三线建设等原因户口迁入外地,现在本市有合法稳定住所,并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
(第1、3、4、6种情形中,被投靠人无合法稳定住所的,被投靠人户口登记地的合法稳定住所应为其直系亲属所有。)
2
积分落户
要办理积分落户要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持有本市有效的《江苏省居住证》;
(2)在本市城镇有合法稳定住所;
(3)正在本市合法稳定就业且近2年内连续缴纳社会保险;
(4)累计积分达到分;
(5)无严重刑事犯罪记录。
其中,分值分为申请积分落户的必要条件,具体分值指标可参考下图:
办理积分落户需要的材料:
积分落户办理流程:
1、区公安机关应当设立积分落户申请受理窗口。
(受理时间为每年3月1日至3月31日、9月1日至9月30日。)
2、申请人可登陆南京公安网站积分落户信息管理系统,进行网上模拟估分。达到规定分值的,可向拟落户地区公安机关受理窗口递交申请材料。
3、材料齐全的,区公安机关在收到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初审。
4、符合条件和分值的,区公安机关将申请人资料录入积分信息管理系统,建立积分档案,出具初审意见,有关电子信息材料报市公安部门。
5、市公安部门在收到材料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按照职责分工转送相关部门审核。相关部门应当在收到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市公安部门出具审核意见。
6、市公安部门根据审核情况确定最终积分,按照积分高低分别进行排列。(积分相同者,按基本指标积分高低排列;基本指标积分相同的,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时间长的申请人优先。)
7、积分情况于每年5月和11月在中国南京、南京公安网站等媒介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不少于10个工作日。
8、公示期满,市公安部门确定落户名单。区公安机关在接到名单之日起3个工作日通知申请人办理落户手续。
9、取得落户资格的申请人应在本人、配偶或者未成年子女具有不动产产权证明的房屋落户。不具备前款落户条件的,可在申请人录(聘)用单位集体户,或者省、市、区人才服务中心集体户落户。不具备前两款落户条件的,可以在就业地社区集体户登记户口。
区公安机关设立积分落户申请受理窗口,具体地址如下图:
相关问题
1、南京积分落户什么时候开始实施的?每年申请积分落户的受理日期是什么时候?
答:南京最新的积分落政策年2月1日起执行,每年3月1日-3月31日、9月1日-9月30日接受受理。
2、哪些特殊情况可以直接申请户口迁入?
答:年2月1日前已办理新建商品住房交易备案且满60㎡的,可以在年8月31日前,凭不动产权证申请户口迁入;年2月1日前已办理二手房房交易备案且满60㎡的,可以在年8月31日前,凭不动产权证申请户口迁入。
了解了以上内容,如果你符合“购房入户”的条件,请抓住最后机会,带好相关材料,到相关地点去办理有关事宜。若不符合条件,可按积分落户或其它方式落户南京。
(本文部分内容来源南京日报、现代快报、南京住房保障和房产局
转载请注明地址:http://www.xiandaikuaibao.com/xdkbnr/1314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