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踪江苏一律师身中30多刀惨死家中,警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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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石心

来源:我在抱柱

虽仍值新春佳节期间,又一悲伤的事件传来。

据相关人士透露,江苏省常州市一名律师大年初三身中三十几刀,惨死家中。经过常州市金坛区东城派出所为期一周的调查,得出自杀结论。

其亲友手持的陈情说明表示,本于昨日举行告别仪式,但男方家属看过遗体后,死者的前颈中刀,喉管已清晰可见,后颈也有很深的一刀,以致于整个头都摇摇欲坠,男方家属无法接受“自杀”说法,要求重新调查。

吴建生多执业婚姻家庭、工程承包等领域

据“吴建生法律在线”介绍,吴建生律师,现执业于江苏一律师事务所。注重维护律师的口碑和当事人的长久利益,成功代理案件千余起,为多家企业担任法律顾问。执业中更多的涉猎婚姻家庭、知识产权、工程承包、经济合同、刑事辩护、与公司经营紧密相关的公司法、劳动法、合同法、行政法规等领域。

知情人透露,吴建生刚刚报名参加了户外活动,还买了保险。

身中多刀“自杀”死,也曾有过先例

年,湖北省公安县一纪委干部身中11刀死亡,警方认定系自杀,死因是上腔静脉破裂引起的失血性休克。据果壳网介绍,根据当时可以掌握到的尸检证据来看,多处试探伤、较浅的颈部伤口、敞开的衣服以及死者未中毒的尸体等尸体特征确实不能排除自杀的可能性。

他杀和自杀,有多种不同表现形态

果壳网当时还介绍了他杀和自杀的区别:

自杀与他杀在损伤的形态上存在着许多不同之处,试探伤正是其中最重要的标志之一,它能够反映出当事人在自杀过程中内心的痛苦斗争,试探伤的出现往往促使法医排除他杀的可能。

在他杀案件中,罪犯往往带有严重的主观故意性,因此下手较重,损伤部位没有规律,创口大多较深,内部器官和重要血管往往损伤严重,虽然不一定刀刀致命,但是不太可能见到典型的试探伤。

他杀的铁证是抵抗伤,也就是当受害者在被袭击过程中本能地用手阻止凶器、或试图抢夺凶器时所造成的伤害,多见于手掌和胳膊上。

这位律师同仁究竟死于何因?如何在前颈中刀,喉管已清晰可见,后颈还能有很深的一刀,以致于整个头都摇摇欲坠?还有待于警方进一步调查、论证。

延伸阅读

追踪:常州律师身中30多刀惨死家中,警方称系“自杀”他是怎样忍住疼的?

昨天本公号推送文章《江苏一律师身中30多刀惨死家中,警方称系“自杀”》一文后多位网友留言问询报道是否真实,现经多方媒体核实是真实报道。

大年初三(2月18日),金坛一名男律师身中30多刀死在家中。2月26日,现代快报记者多方采访获悉,当地警方介入调查后排除他杀。目前,经家属请求,当地警方已提请常州市公安局刑侦支队法医进行复检。

据了解,死者姓吴,今年49岁,是当地一家律师事务所的律师,生前居住在常州金坛区某小区。2月26日下午,现代快报记者在现场看到,死者吴某某的住宅大门已贴上金坛公安分局东城派出所的封条。

死者一位同事向现代快报记者透露,作为律所合伙人之一,吴某某已做了多年律师,主要接手民事纠纷官司。"他为人比较温和,同事关系非常好,也没看出有什么异常,过年放假前还好好的,没想到会这样。"该同事介绍说,现在所里也正在配合警方做调查。另据知情人透露,吴建生刚刚报名参加了户外活动,还买了保险。

现代快报记者从权威部门获悉,2月18日6时许,金坛分局指挥中心接到王某某报警,称其早上起床发现女婿吴某某在家割喉自杀,原因不详。

接警后,该局刑警大队技术员和法医立即赶赴现场进行勘查。现场门锁完好,无损坏痕迹,尸体周围的地面上除医护人员无外来人员足迹,现场无明显打斗迹象。

当日上午,法医对死者进行尸表检查。检查发现,死者吴某某体表损伤符合自己形成的特征。提取的心血中未检出常见农药、杀鼠剂、安眠镇静类药物成份及乙醇成份。综上情况分析,排除他杀。

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目前,应死者家属请求,该局按照相关法律程序,现已提请常州市公安局刑警支队法医进行复检。

另外,据金坛区司法局一位工作人员介绍,案发后,当地警方很快介入调查,“听说身上有30多处刀伤,我们也成立了调查小组,在下面了解情况。”

刀砍在身上会疼,这是常识。

如果不想疼,就麻醉一下自己,这也是常识。

违背了这两条常识,常州一个49岁律师砍了自己30多刀自杀,警方就很有必要进一步解释一下了。

事情虽然有些蹊跷,但鉴于以前多次类似事件的教训,我还是相信警方结论的。

因为,一个人如果极度想死,思路肯定不会和普通人一样,我们也就不能再用我们的思维去考虑事情。在现场进行调查的是警方,最有发言权的也是警方。

相信警方,更加安全。

但是,有些疑点,警方应该讲清楚;或者,在这些疑点没有彻底弄明白之前,不要急于下结论。

疑点还是我提到的两条:

第一,30多刀,人会疼。

因为疼,忍不住,很多人会中止自杀,求救。

这不等于他不想自杀,他被救了之后,会选择一种更舒服的方式。

第二,如果确系自杀,这30多刀砍下来,他是用什么方法麻醉自己,让自己忍住的?

我们看看媒体的报道:

接警后,该局刑警大队技术员和法医立即赶赴现场进行勘查。现场门锁完好,无损坏痕迹,尸体周围的地面上除医护人员无外来人员足迹,现场无明显打斗迹象。当日上午,法医对死者进行尸表检查。检查发现,死者吴某某体表损伤符合自己形成的特征。提取的心血中未检出常见农药、杀鼠剂、安眠镇静类药物成分及乙醇成分。综上情况分析,排除他杀。没有乙醇成分,就是没喝酒。

也没有其他麻醉自己的成分。换句话说,这个人——从警方的判断中——是在清醒的状态下,砍了自己30多刀。

这得多大毅力!

有这么大的毅力,还怕活着?显然,警方只是把此案当成了一起普通案件。

那么,脑洞大一点:有没有可能,这是一个他人精心设计的假现场?

门窗完好、没有打斗迹象、没有他人脚印,就可以证明没有外人进来过吗?

如果案子都这么简单,福尔摩斯早就失业了。

本文来源:法培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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