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刑盐城一男子犯故意伤害罪,致1死1重

近期法院对犯罪嫌疑人缪武林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身。

据了解,案发年12月23日晚间22点许,被告人缪武林因与人发生矛盾准备刀具到达响水小尖犯案现场后刺戳林浩,致林浩受伤倒地,后又刺戳王大鹏,用铁锨击打王大鹏面部,其行为不具有防卫的前提条件,主观上有伤害的故意。

被告人缪武林故意实施伤害行为,致一人死亡一人重伤。被告人缪武林故意伤害犯罪行为造成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经济损失,依法应予以赔偿。为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不受侵犯,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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