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中考照顾加分政策出台抗疫一线医务人

现代快报记者5月26日了解到,南京市教育招生考试院出台"关于做好南京市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政策性照顾加分申报和审核工作的通知"。

具体照顾政策为:

烈士的子女可加30分;因公牺牲警察、军人的子女,可加20分;荣立个人二等功以上警察的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警察的子女,一级至六级残疾军人的子女,可加10分;台籍青年,归侨学生,华侨子女,归侨子女,高层次留学回国人员的子女,可加10分;少数民族考生,受到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省级以上部门奖励的见义勇为人员或者其子女,可加5分;军人子女按照南京市军人子女教育优待规定予以照顾。根据相关文件要求,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优待政策参照现役军人子女执行。本市赴湖北医务人员、市公共卫生中心隔离病区医务人员、省部属在宁赴湖北医务人员及纳入"十件实事"服务对象的其他人员子女教育优待按相关规定予以照顾。

如果考生同时符合几项加分条件,按其中最高的一项加分,不合并加分。

申请照顾加分的应届在校生在初中学校领取《南京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照顾对象审核表》,初中学校应在"学校意见"一栏内确认考生身份并加盖公章。外应生和往届生在区招生办(招考中心)领取审核表并确认身份。

5月25日至6月12日期间,考生携带办理加分应出具的证件及材料,到相关部门办理申报手续。应届在校生将审核表及相关证件复印件交到初中学校,由初中学校汇总后统一交到区招生办(招考中心),外应生和往届生直接交到区招生办(招考中心),军人子女直接交到所在部队团以上政治机关。无特殊情况过期不补。

6月22日前,区招生办(招考中心)上报申请政策性照顾加分的考生材料(军人子女除外),包括照顾对象名册、审核表(加盖区招生办或招考中心公章)及相关证件复印件,按考生建档号顺序整理。

6月29日至7月3日,市招考院将申请政策性照顾加分考生的建档号、姓名、初中学校和属何种照顾对象在"南京市教育局"网站上公示。(南京市教育局网址:edu.nanjing.gov.cn)

如有考生提供的证明材料不实,立即取消加分资格,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来源:现代快报+/ZAKER南京

记者:黄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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