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发布通告去过武汉人员应主动到社区登记

1月23日,南京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指挥部发布通告,年1月10日后,去过或途经武汉的所有在宁人员应当主动到当地社区(村)登记,接受体温检测。另,各企事业单位要按照"非必须、不举办"原则,尽可能减少或取消大型公众集聚性活动。

据悉,为进一步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工作,有效防止疫情传播,维护广大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南京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指挥部就做好疫情防控工作通告如下:

一、年1月10日后,去过或途经武汉的所有在宁人员应当主动到当地社区(村)登记,接受体温检测;未出现发热病症的,应按要求进行不少于14天的医学观察(居家自我观察,每天早晚各测量1次体温,做好记录)。

所有在宁人员如出现发热、咳嗽等不适症状,在公共场合应佩戴口罩,及时就近至开设发热门诊的医疗机构就诊。

二、武汉来宁人员和广大市民要自觉遵守疫情防控相关要求,加强个人防护,主动配合卫生防疫部门做好隔离观察和排查工作。

对刻意隐瞒、拒不配合造成后果的,公安机关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广大市民应做到不信谣、不造谣、不传谣,保持正常生活秩序,共同维护社会稳定。

三、各零售药店、个体诊所等对前来购买治疗发热、咳嗽药品的人员,要力劝患者及时就近至开设发热门诊的医疗机构就诊。

四、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南京各旅行社和酒店对武汉旅客取消行程、退订酒店的,要全额做好退款服务。

不再接待武汉赴南京旅游团队和散客。

各旅行社和酒店发现已经入住或近期曾入住的武汉旅客,应及时向属地街道(镇)报告。

五、各企事业单位要按照"非必须、不举办"的原则,尽可能减少或取消大型公众集聚性活动。

广大市民要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减少不必要的赴武汉探访、旅行、商务活动等。

六、农(集)贸市场和各类经营场所要加强病媒生物防制、通风管理,做到每日清洗消毒。

严禁活禽销售,严禁非法养殖、加工、经营各类野生动物,严厉打击非法转运贩卖野生动物。

对公交、地铁、出租车、飞机、轮船等公共交通工具实行"日消毒"和"每班次通风",对来宁车辆实施检疫、消毒。

各类商业、文化娱乐等公共场所保持良好的通风换气。

建筑工地要实行规范管理,改善民工居住条件,取消大通铺。

七、倡导开展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整治环境卫生,清除卫生死角,防止疫情发生、扩散、蔓延,保障群众健康和社会大局稳定。

八、对本通告有关内容如有疑问或需咨询,请拨打电话或。

通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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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现代快报+/ZAKER南京

记者:倪宁宁

综合

南京发布

编辑:沐沐

扩散!周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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