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名白癜风专家 https://m-mip.39.net/news/mipso_5941620.html现代快报讯(通讯员李雅茹见习记者庄剑翔记者韩秋)12月9日上午,扬州市江都区人民法院联合江都妇联举行维护妇女儿童权益新闻发布会,通报十大典型案例。
△发布会现场
现代快报记者从发布会上获悉,依法维护妇女征收补偿合法权利是十大典型案例之一。原告于女士自年出生后一直生活在宜陵镇某社区,户口也登记在这个社区。婚后,于女士与丈夫、子女一起生活且户口均登记在该社区。年,于女士所在的村组划分3亩土地给于女士一家承包经营,年下半年社区分配土地租金时亦给付了于女士。近来由于土地被征用,社区收到了征地补偿款。于女士户的地在征用范围内。年9月10日江苏省人民政府发布的第93号令《江苏省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的规定,要依法给予被征地农民补偿,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将被征地农民纳入城乡社会保障体系。于女士要求社区按照上述规定办理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但于女士所在的村组经村民代表大会讨论,决定不给予包括于女士在内的八户"姑娘户"办理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社区按照该组的意见,作出土地征用分配方案,决定不给予包括于女士在内的八户办理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以及不予分配尚余的补偿费用。故于女士诉至法院。江都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本案中于女士的户籍登记在上述社区处,居住生活在该社区,且承包了该社区划分的土地,系社区的村民,本起纠纷前也曾作为社区的成员参与土地租金的分配,依法应与其他村民享受同等权利,承担同等义务。现于女士的承包土地被征收,社区理应按照政府规定为于女士办理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但社区作出的土地征用分配方案违反法律规定,侵害了于女士的合法权利,故本院判决撤销社区作出的土地征用分配方案,并为于女士办理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另据介绍,随着城市发展,不少农村的土地都被依法征收。但伴随而来土地征收补偿款分配问题的矛盾也增加。虽然法律赋子村民对士地征收补偿款分配方案有自治权利,但该自治权利必须依法履行,不能侵害村民的合法权益。目前仍有些村民对"姑娘户"享有的土地补偿款提出异议,认为"姑娘户"虽然户籍在本村,但仍是出嫁女,不能参与土地征地补偿款分配,从而引发矛盾冲突。这些问题不仅涉及金钱利益,破坏家庭和谐,更重要的是还影响政府利民政策的实施,处理不好将可能诱发更大的社会矛盾纠纷,不利于社会和谐稳定。在法治时代,这种剥夺作为村民的出嫁女儿在村里享受各种权益的老观念,显然是对妇女权益的漠视和侵害。在公布的案件中,还有两起较为典型。王某(女)和陈某(男)原系夫妻关系,双方于年7月2日协议离婚。年3月,王某发现自己的前夫多次向另外一名女子刘某转账累计近9万元。王某认为,陈某转给刘某的金钱是自己与前夫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夫妻共同财产,应当返还这些钱,故起诉至法院。扬州市江都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陈某转账的款项,应属于原告王某和第三人陈某的夫妻共同财产。陈某擅自向被告刘某转账多笔款项,明显侵犯了原告的合法权益。最终判决刘某返还2万余元。法院认为,夫妻双方在处理夫妻共同财产方面的权利是平等的。在婚内未经另一方同意擅自将共同财产赠与第三人的,属于无权处分。记者从发布会还了解到,年以来,江都法院共受理各类少年家事案件件,在处理涉及妇女儿童权益案件中,树立最大限度保护弱势群体利益的理念。《反家庭暴力法》实施后,江都法院共受理20起人身安全保护令申请,其中裁定下达人身保护令5件,驳回2件,撤回13件。△江都法院和妇联共同成立"容融工作室"维护妇女儿童权益
扬州市江都区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黄志介绍,该院将与区妇联及相关单位部门密切配合,推进协同维权,打造妇女儿童权益保护"名品牌"。支持依法维权,竖起妇女儿童权益保护"坚实盾"。坚持"零容忍",重拳打击侵害妇女儿童的违法犯罪行为;确保"动真格",深化家事审判改革,完善少年司法制度,加强留守儿童保护和校园欺凌预防处置;讲求"示范性",通过案件审理,破解长期困扰群众的"救不救""劝不劝""管不管"等法律和道德风险,真正将保护妇女儿童权益的立法精神贯彻于司法实践。不仅如此,还着力本质维权,激活妇女儿童权益保护"源头水"。针对妇幼维权领域重点难点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服务相关政策设计"最先一公里"。(通讯员供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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