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说:近日,一位网友的私家车停在路边,回来发现一张落款为“宋仲基”开的“违停罚单”贴在了车上。这到底是怎么回事?
“国民老公”什么时候改行做罚款监督员去开罚单了?其实吧,事实的真相并不复杂。
让人虚惊一场的“创意”
据北京青年报消息,近日,北京顺义一楼盘为了促销,将小广告伪装成“交通罚单”贴在车主的车上(就是上面po出的那张署名“宋仲基”的罚单)。
但是,“罚单”的背后还有字,上面写道——
原来这是顺义某楼盘的一则售楼广告,“罚单”中提醒车主去接受处理的地点其实是商家的售楼中心的地址。在“罚单”的背面还有明确告知——我们是假的!就是为了引起您的注意让您“吓一小跳”的。
是撒,劳资冒贴你的单子吧!
不过,这个有“创意”的小广告不但没讨喜,还被车主举报了。该公司因违反了《北京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第四十三条的相关规定任何人不得擅自在公共场所散发、悬挂、张贴宣传品、广告,被顺义城管旺泉执法队处以行政罚款三万元。
据该楼盘售楼部的一拓姓工作人员告诉北青报记者,将楼盘广告伪装成“交通罚单”是策划部想出来的地面推广方式,“因为被投诉,公司目前已经停止了张贴小广告的行为”。她承认,“这个广告确实会吓到车主,但看到背面时会发现是虚惊一场”。
其实,利用“罚单”做推广的之前就有,去年11月,有的车主还因为车停太帅而吃了一张“罚单”。
如果这张“罚单”贴到你的车上,你的感受是什么?反正小编多少会是有些反感情绪的。
我们暂且不说这种方式能否达到宣传的目的,重要的是,这类广告已经违反了《广告法》:
首先,依据《广告法》相关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当事人同意,不得向其住宅、交通工具等发送广告,违法发放的,有关部门应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对广告主可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同时可以依据法律对发放广告的人进行处罚。
其次,我国《广告法》第三条规定:广告应当真实、合法,以健康的表现形式表达广告内容,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的要求。
据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律师韩骁表示,《广告法》已经明确规定广告的表达形式需要健康,这种类似车辆违停告知单的宣传广告,其形式虽足以引起人们的注意,但这种形式也造成了车主的一时恐慌,严重点说,其对交通秩序造成了一定影响。
为了吸睛做足噱头的广告主,长点心吧
你说,创造出这么多的奇葩广告,得需要开多大的脑洞?
比如:北京晨报曾报道,有男子在路上纷发“美元”,这些“钱”一面印着完整的一百美元图样,另一面则是两个北京皮肤白癜风兰州治疗白癜风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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