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醒觉得吃饭地方不错,发个朋友圈现

  听说你的朋友圈已经被广告大军占领了!朋友圈已经变成了广告圈,20%是朋友,80%是广告!不过从9月1日开始,经常在朋友圈发广告的你们,可要小心了因为这种行为,可能面临违法!

从9月1日起,由国家工商总局发布的《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将正式生效,明确要求互联网广告应当具有可识别性,显著位置标明“广告”,付费搜索广告应当与自然搜索结果明显区分。要特别注意的是,个人在朋友圈、微博等转发广告也要担责。新《广告法》看起来跟我们没有多大关系,仔细研究起来却是息息相关!

因为,

这个事儿跟普通人关系最大的是什么?

转发朋友圈发广告也要担责!

那么,

如果在不知情的情况下,

帮朋友友情转发一些广告信息,

需要不要承担责任?

一张图给你简单普法↓↓

(图via武义普法)

也就是说,以后朋友圈随手转发广告也要承担责任。“我是吃货,觉得吃饭的地方不错,发个朋友圈”,广东省工商局广告处处长林阳举例这只是提供信息,没有真正参与经营活动,则不是广告。“工商部门主要看主观意愿”,林阳强调,最好不要擅自转发产品宣传信息,因为很多时候无法自证没有参与经营活动。

例如如果碰到这些广告,

你可以直接举报!

(图via武义普法)

大量吃瓜群众对此拍手称快!

阿那克·西米露:在朋友圈发广告的人,发布者自己也要判断,明白意思吧?假使这些完全无中生有的东西,你在朋友圈说了一遍又一遍,你也要担责吧~

昔日笑语梦中见:朋友圈已经变成了广告圈,微博变成了广告博,电视剧变成广告剧!

长脖子鹿:薛之谦怎么办?

Anni蔷薇:那网红怎么赚钱?

莫灰衣:这样就不会有人找我求转发了吧......

活腿肠:担责是一回事,处不处理又是一码事~

楊俊傑boy:好!现在朋友圈成了购物中心

还有这些你不知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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