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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chinatimes.net.cn)记者齐萌张智深圳报道
因公司存在未按规定披露业绩预告,业绩快报信息披露不准确,业绩快报更正公告披露不及时等违规行为,开普云(.SH)及有关责任人被上交所监管警示。
上交所在函件中表示,公司未按规定披露业绩预告。同时,公司理应根据会计准则对当期业绩进行客观、谨慎的估计,确保预告业绩的准确性,但公司业绩快报披露不准确,实际业绩与业绩快报预计的归母净利润差异幅度为46.61%,影响了投资者的合理预期。此外,公司迟至年4月22日才发布业绩快报更正公告,更正公告披露不及时。
就相关问题,本报记者致函开普云,但截至发稿未收到回复。
对此,财经评论员张雪峰对《华夏时报》记者表示,公司未按规定披露业绩预告、业绩快报披露不准确、公司快报更正公告不及时等行为可能会误导投资者,使其对公司的业绩和前景产生错误的判断,从而影响股价和公司的声誉。此外,这些行为也可能违反证券法律法规,导致公司面临行政处罚和民事诉讼等风险。
同时,津正念集团董事长何权津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还指出,上述违规行为也会影响市场的公平性和透明度,损害市场的稳定性和健康发展。
因信披问题被监管警示
据悉,年2月28日,开普云披露业绩快报,预计公司年度实现净利润为.59万元,同比增长9.88%。
然而,公司又于年4月22日披露年年度报告及业绩快报更正公告,公司年度实现净利润为.99万元,同比增长61.09%,实际业绩与业绩快报预计的净利润差异幅度为46.61%。
对此,开普云在业绩快报更正公告中提及原因,“公司年度主要财务数据出现变化,主要是因为在公司年年报审计工作深入推进过程中,经公司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充分沟通和核查,发现公司控股子公司北京天易数聚科技有限公司(下称“天易数聚”)年应收账款周转率未达标,确认对公司相关的业绩补偿义务,相关承诺完成情况影响了公司主要财务数据。”
因天易数聚年度应收账款周转率低于承诺的1.45,根据各方签订的《关于北京天易数聚科技有限公司之投资协议》《盈利补偿协议》《〈关于北京天易数聚科技有限公司之投资协议〉之补充协议》及《〈盈利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业绩承诺方青岛福铭企业管理服务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新泰新征途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北京易立信科技有限公司、大都开元投资有限公司对公司负有.67万元的业绩补偿义务。
该业绩补偿将增加公司年度实现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97万元,其他相关科目相应调整。
对此,上交所称,公司年度业绩是投资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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