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一男子在酒吧喝过酒后,
竟对两名醉酒的女性服务员
实施猥亵行为。
事后,
其妻子赔偿了两女子3万元,
获得了对方谅解。
目前,该男子因涉嫌强制猥亵罪,
已被邗江区检察院起诉至法院。
年6月的一天,
在扬州工作的男子小王(化名)
在一家酒吧与朋友喝酒,
一直喝到凌晨四五点钟。
朋友陆续离开,
只剩下小王与两名女服务员
在沙发上睡着。
小王借着酒劲,
对两名女子实施了猥亵。
其中一女子被惊醒,
打电话报了警。
小王很快被警方控制。
(网络配图图文无关)
事后,小王的妻子替他向两女子各赔偿了1.5万元,对方出具了谅解书。
检察机关认为,小王违背妇女意志,强制猥亵妇女,应当以强制猥亵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其归案后如实供述罪行,系坦白,可从轻处罚。
目前,该男子因涉嫌强制猥亵罪,已被邗江区检察院起诉至法院。案件仍在审理当中。
普法小课堂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四十四条
猥亵他人的,或者在公共场所裸露身体,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猥亵智力残疾人、精神病人、不满十四岁的人或者其他情节严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小编提醒大家,
受到侵犯要敢于反抗、
立刻报警。
拿起法律的武器,
勇敢保护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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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现代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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