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歌状告这家女士内衣品牌ldquo侵

胡歌代言女士内衣品牌?

近日,一家品牌未经授权擅自使用胡歌的姓名、肖像权进行商业宣传,被发现后还“拒不整改”……

对此,要求香蜜闺秀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向胡歌公开道歉,同时胡歌方也就此事向侵权方正式提起诉讼。

这家品牌服饰摊上大事儿了!

01

胡歌状告内衣品牌“香蜜闺秀”

1月28日,微博认证信息为“北京市安理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的杨曙光律师通过微博发文称,受唐人影视、橘猫持明及胡歌委托,特就香蜜闺秀集团未经授权擅自使用胡歌的姓名、肖像进行商业宣传的相关事宜,发表声明:

香蜜闺秀集团在未经委托人授权的情况下,擅自使用胡歌的姓名、肖像宣传其旗下的“香蜜闺秀GOSO”品牌服饰,将胡歌的肖像印刷在海报及产品外包装上,并标注“胡歌联合宣发款”、“胡歌携手助力”、“胡歌明星联合倾情推荐”、“胡歌携手香蜜闺秀联合宣发“等文字误导公众认为胡歌代言其“香蜜闺秀GOSO”品牌,严重侵犯了胡歌的合法权益。

北京市安理律师事务所走访各地多家香蜜闺秀实体店,发现线下实体店铺均存在侵权行为,且使用图片统一、宣传物料统一、产品包装统一,物料及设计图稿均系香蜜闺秀集团统一提供。

为了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北京市安理律师事务所已向香蜜闺秀集团发送了律师函,香蜜闺秀集团己正常签收。年12月27日,香蜜闺秀集团人员沟通表示已配合将宣传物料下架,但经本所律师近日调查发现,其侵权行为至今尚末停止,各实体店铺仍在使用胡歌先生的姓名、肖像进行商业宣传。

律师还郑重声明:

1.委托人未曾与香蜜闺秀集团建立任何商业合作关系,相关主体的使用行为系恶意侵权,请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向胡歌公开道歉;

2.本律所己根据委托人的委托进行了证据保全,并已向法院就香蜜闺秀集团的侵权行为正式提起了诉讼;

3.敬请广大消费者提高警惕,避免被不良商家的虚假宣传所误导,从而造成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02

创始人曾是都市丽人市场部负责人

据杨曙光律师声明显示,香蜜闺秀品牌侵权胡歌姓名、肖像权的主要是两家主体公司,深圳市香蜜闺秀服饰有限公司以及广东香蜜闺秀科技有限公司。

天眼查显示,该两家公司法人代表均为袁奇宇,其中,袁奇宇持有深圳市香蜜闺秀服饰有限公司股份超60%,持有广东香蜜闺秀科技有限公司50.83%的股份。

图源:天眼查截图

天眼查还显示,袁奇宇为香蜜闺秀创始人兼CEO,拥有十多年快消行业经验,包括八年宝洁市场部工作经验,曾任内衣品牌都市丽人市场部负责人。公司成立于年,专营女性贴身内衣及美体护理产品。另据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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